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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学年“主题读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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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道德价值观的转变
2008-11-24 00:00  
德”二字引发的条件反射。这个特征就像我们的古老文明一样。于是,当今天需要建立我国的伦理学理论体系,对“什么是道德”这一问题的理论回答已不能再回避时,贯于在“实存”这个高贵的女主人面前充当为其手提拖地长裙的忠实侍女的人们就有了对道德是“行为规范的总和”的定性,顺理成章,还有了道德的本质在于约束性以及道德的崇高性在于对自我的克制的结论,并由此衍生出视个人欲望、视自我为恶之渊源的理论。这些理论的真理性似乎是不言自明不容置疑的。而这些理论又是奠基于整体至上,集体对于个人有无条件的优先地位这样一个似乎更无须说明,更不容置疑的理论之上的。

一览我国两千年的道德状况,人们却发现,这些不容置疑的“道德真理”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与人的生气勃勃的追求和健康的自然倾向相敌对。我们的整个道德以社会为本位,由此出发,社会道德教育以秩序为目的,人个道德修养以“无我”为最高境界,道德评价以恪守本份为基本标准。由于以社会为本位,遂只从社会的角度给个人制定种种规范,而不从个人发展的需要出发要求社会。因为社会是能动的主体,它不断向个人提出要求;个人则成了被动的容体,只能消极适应社会的要求。社会超然于个人之上,社会本身成了目的,个人成了社会发展的手段,从而个人的一切都无足轻重。一切服从社会需要,为了社会而牺牲个人义务分裂了,一切权利属于社会,一切义务归于个人。尽管西方哲人曾警告过人们:“如果一切权利都在一边,一切义务都在另一边,那么整体就要瓦解。”但是我们古老的东方道德却奇迹般地牢固维护了这么一个权利和义务相分离的畸形结构。这种以社会为本位的古老道德传统至今还雄踞中国道德领域。由社会本位引申出来的维护现存秩序这一目的,使两千年的社会道德教育失去调动和唤醒个人的身心潜力,不是给人的个性发展、精神解放以指导,而是致力于把本质上多样化的个人性格严格限制在用规范和戒条为它铺设好看轨道内,致力于消灭个性中一切出人意料,可能危及或突破现存秩序的成分。于是就有了对显著个性施加惩罚的不成文法,也培育出了鼓励平庸者、抢打出头鸟的社会风习;于是,“普天之下舍我其谁”的豪气,“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的进取意识,社会主人公的干预精神偃旗息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推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不为人先,不为人后”的处世经验充斥社会;服赝于传流,屈从于现状的俑人气息弥漫世间。“无我”这一修养目标又使人们把自我、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视为污浊之物,对内心无法真正弃绝的这类欲望怀抱一种犯罪感。于是,道德修养成为对个人欲望的讨伐。道德的胜利把个人欲望赶到了潜意识,压抑状态的个人欲望顽强地但是又偷偷摸摸地出现,从而发生了道德上的倒错。表面上道德胜利了,实际上人们却偷偷摸摸地给个人欲望穿上了道德的晚礼服,结果是虚伪这种不道德的出生。如果道德对欲望的讨伐失败,则是蔑视和抛弃任何道德的非道德主义的胜利。道德与欲望的对立使二者都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道德要么成为虚伪的,要么干脆为公开的不道德所取代;欲望则要么偷偷摸摸,曲折满足,要么恣意横行,否认任何道德。至于烙守本分这一评价标准则造就了唯上,从众、不越雷池一步的社会心理。循规蹈矩受到称赞,而独立自决的、富有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的负责的行为却被送上审判台大加批判。人的创造本质在道德领域成了令人不安、必须严加防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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