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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学年“主题读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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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挑战中国传统
2008-11-24 00:00  

现在一些患者的家属私下里和医生议论时也不反对安乐死。但是,他们没人敢主动提出来。通常情况是,患者和家属都明白已经没任何希望了,只能是等死。然而,患者在疼得咬紧牙关时脸上还得露出坚强的表情,免得让家属着急。家属每天也对患者重复 “某某医生说和你得一样病的某某人都多活了好几年”的话,离开医院回到家里,家属则是唉声叹气。

至于施行安乐死不利于医学事业发展的说法,北京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尖锐地指出: 这是一种典型的“你下地狱,我上天堂”的心态,持这种观点的人如果自己得了重症绝症,他还会这么想吗?而且,现代医学的发展,不一定非得以牺牲患者的利益为前提的。难道现在我们做细菌研究,还要像当年日本731部队那样以活人做实验吗?

许多医学界专家指出,安乐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医学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伦理问题。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是不容易广泛推行这一观念的。必须要把人们的认识水平提到相当高的高度,而且是相当多的人,这件事才可能立法,立了法,才可能真正实行开来。

北京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学教授李本富认为∶ 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对决定一个人生命的问题,必须要慎重。安乐死一直是一个伦理难题。西方国家从本世纪30年代就开始了这样的讨论,我们国家是从80年代开始的。据我了解,有秘密做这种手术的医生。事实上,提出这种要求的病人很多,但医生大多不敢做。前几年,我认识的一个医生得了晚期癌症,痛苦不堪。我们去看望他,他提出安乐死,但我们谁都没敢答应。没有法律保证,做这样的事冒的风险太大了。

“中国临终关怀与自愿安乐死协会”的发起及筹备人陈蕃教授和孙士杰教授认为:我们知道这是一个逐步的、漫长的过程。现在群众的认识还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即便是知识分子都不一定能够认可这一观念,其他人就更不要说了。按传统的观念,人还没有咽气就把他弄死了,这于伦理于良心都过不去。

原卫生部部长陈敏章曾说过:实行安乐死于国于民都是一件有益的事,只是目前条件还不成熟。我相信随着社会进步和传统观念的转变,安乐死迟早会被人们接受的。

社会各阶层人士,不论赞成或反对安乐死都认为生死是个大事。他们的角度不一样,观点各不相同。

某市一位24岁的硕士生杨旭说:“我举双手赞成安乐死。我觉得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人有尊严,这尊严包括活的尊严和死的尊严。我甚至希望,国家能制订这样一部法律,当一个患者已经病入膏肓自己做不出决定的时候,不必非得征求家属的意见即可对其实施安乐死。因为很多时候,家属考虑最多的是自己的感受和社会的评价,而不大会从患者自身的痛苦来想问题。这时患者的人权只能由国家出面来维护了。”

孙洛(34岁,公司职员):安乐死是一种理想主义的东西,它在当前并不适合中国国情。那些极力鼓动安乐死的人,其实都是在谈论别人的事情。如果是他自己的父母得了绝症,他还能无所顾及地张罗安乐死吗?

杜秀丽(40岁,营业员):我不反对安乐死,如果我自己到老的那一天,我会选择安乐死的。但是,不管有救没救,我不想让我的亲人这样离开世界。因为我会拿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去挽救他们的生命。如果一安乐死,什么希望都没了。
  张孟轩(52岁,工人):我觉得应该不应该实施安乐死还要看具体对象。对那些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只要愿意花钱,就要坚持下去。因为人活着,对亲人实在是一种安慰。如果没钱,那就别再硬挺了。其实现在许多人花不起高额医药费,只能给患者用一些低档的药,这就是一种消极的安乐死。与其这样,还不如来干脆一点的呢。
  其实,在理论上讲安乐死确实很讲人道,而理论上的好东西要落实到实际当中是非常艰难的。这跟老人进养老院一样,大家都说好,可是落实到谁家,谁家都阻力重重。受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制约,我们中许多人对文明进步的发展往往采取的是叶公好龙的那一套。

相比之下,西方国家的道德观念要比我们明显开放得多,据我所知,目前荷兰已经将安乐死作为一种法律实施了,他们认为这样能够更好的尊重人权及更好的保护人权,我这样说并不是认为中国不讲人权,只是觉得我们这种传统的观念要有所改变,不要总受那些封建的传统观念约束,需要吸收国外一些“先进”的观念。这样我们的思想才能够得到一些解放,至少在对于一些道德观念上会有所改观。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我想我们国家会更好的发展起来,更快的发展起来。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我们在吸取别人思想的同时要始终遵循一条规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要发展我们的思想,但不能照搬别人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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