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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6学年“主题读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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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忘记了感谢农民
2008-11-24 00:00  

通过阅读,我第一次真正的了解到,实际上我们社会不知不觉中已强行给农民确定了不公平的公民地位,我们很多做法使农民没能取得同等的国民待遇。农民进城打工,不仅要交城市费用和额外费用,还要交农户口的人头负担;城里人月收入达到一定数目后,才征得个人所得税,农民种地亏本也需要交各种税费和人头税:工人失业后有商业保障费:农民失业仍然要交钱:城市的水、电、路一切基础设施都是农民自己出钱办:……所有这些,充分体现了我们社会的“城乡差异”、“工农差别”,随着这些差别的扩大,农民的地位也越来越卑贱了。

鲤鱼越龙门。长期以来,考上大学,跳出农门,似乎成了农村青年改变自己命运的唯一途径,他们为之努力,为之奋斗,想着像城里人一样,平等地享受生活。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却因为贫穷被剥削了读书的权利,失却了实现这一梦想的机会,只有少数的幸运儿能踏上此征程。这些相对的幸运儿,有些成功了,于是他们让自己的亲人、朋友也成为城市的一员,摆脱了农民的身份,因为在他们的眼中,农民是屈辱、是卑微的象征;三是很多人却失败了,甚至因此走上疯狂或犯罪的道路,因为他们无法将心底的自卑感和不平感抛弃,轻装上阵,从而步入了歧途。这些仅仅是中国户口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将中国人天生划分为成里人和乡下人。仅仅是一项社会制度,就让广大的农村出现了许多悲剧,这是否是我们社会失误的感恩呢?抑或是我们社会忘记了对农民的感恩呢?

书中说一个普通的农民,凭借其自身能力,是根本没可能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权力的。原因有三:一是农民没有能力支付该过程的成本,农民耗不起时间,也耗不起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等方面的费用;二是农民没能力克服自卑,他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包青天”,只有当这些存在时他们才敢“民告官”;三是农民无力冲破“官官相护”的关系网,获得公正的裁判。在农村,人情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在大多数老百姓的心中,只有包青天是他们的大救星。我们不知某些官员看到这些是否会生出希许愧疚和歉意。

古代官员尚且有“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的思想,能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我们的一些人民公仆,却有如蝗虫,不断榨取农民身上的血汗,他们从没有想过他们的行为,会让农民背负多大的负担,而原本就贫困的农民,背负这么沉重的复核又该如何生活下去。只有换位而处,我想这些官员才会产生对农民的切肤之痛,他们才会正视农民的感恩情怀,才会真正尽到他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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