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求美精神是公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
黎鸣在他的书里有这么一段话“‘心向往永恒,可得崇高之美;心向往自然,可得和谐之美;心向往超越,可得自由之美。’上帝的永恒、上帝的崇高,曾引来犹太人、西方人对上帝,以基督的感恩之情。崇高的美感赋予人们强有力的自律精神和道德责任感,促使人们顽强地履行社会赋予个人的任务和使命。一个富有崇高美感的人多半可以成为一个遵守公共道德的人,一个对法律富有真正神圣感的人。”而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公民树立遵纪守法的现代人格,自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毋庸讳言,现今有些社会成员“知礼”观念淡化,“知礼”传统弱化。他们视“礼貌”为鸡毛蒜皮的小事,甚至觉得文明礼貌是当官者的“派头”、读书人的“酸劲”、富裕者的“把戏”,不屑一顾,我行我素。恶语伤人,粗话成风;待人无礼,斤斤计较;举止不雅,仪表不整;交往趋利,坑蒙拐骗;小事不谅,拳拳相向。邻里间、同事间、同学间甚至夫妻间总是冷眼相对,以至于人际关系不和谐。这种种现象都成了和谐社会主旋律中的杂音。可见,提倡“知礼”、培养美感是势在必行的。“知礼”首先要知法懂理,在心中确立对法的崇高认同感。尊重自己的同时也要懂得尊重别人,不随便侵犯他人的私有财产、利益。以法律已,从而培养起我们的“知礼”品德和行为,通过人格感化、艺术熏陶、环境陶冶使之“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治理“无礼”社会环境,营造“知礼”社会氛围。这就要求我们开展修身自律活动,自觉进行自我管理,自立守则,自我奖惩,自我检讨,自我反省;做到知书达礼,品德端正,从而达到“致广大而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之境。
最后,是求真精神,它是公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