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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学年“主题读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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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的天空下
2008-11-24 00:00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现实社会中,还是经常充斥着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局面。战争,疾病,地球环境恶化,贫富加剧等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障碍,但是,这些很多都是人为的,都是人违反了自然规律。因此加强公民精神建设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至关重要。

什么是公民精神呢?所谓公民精神,就是崇尚民主,信仰法治,不仅具有强烈的国家主人的自我角色认同,而且还有浓厚的自由平等、积极参与、依法办事的权利主体认同。公民精神具体体现在,每个公民都以极大的热情和积极主动的精神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同时也享受着公平的社会生活。公民精神体现为责任意识、参与自觉、社会关怀、公德修养等诸多方面。公民精神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需的基本素养,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大学生,我们更是有必要予以重视和学习。

社会的和谐发展跟人民所关注所希望的总是息息相关。我们可以从《论语》中“借”经验。

社会应给予人起码的生存基础。孔子主张应先使人民富裕起来,再对其施以教化。先富之教之,同时在赋税方面主张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反对向人民过分的征敛。和谐社会同样需要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同样在人们所焦点关注的财产分配问题上,在《论语》中也可找到一些启发。《论语·季氏》“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这就是在财富分配方面,力求做到“均”,公平,均等,真正做到各阶层内部人与人之间公正均等,但不是不同阶层要求一律均等;要求实现各阶层之间要和谐相处,权高势重的不会利用权力对弱势者进行倾轧,各自不因互相争夺利益而导致“失和”,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一些关爱诚信,国家也能够呈现和谐局面,社会才能更好发展。这对于我国关注弱势群体,通过部分人先富起来后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的措施有异曲同工之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应该做好对社会贫困群体弱势群体利益和基本权利的合理安排,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其利益。确保所有公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有所保障,才能增强人民的凝聚力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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