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典型事例
(1)危害祖国
席世国曾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期间,席世国与境外情报机构相互勾结,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的间谍分子,从中获得4300美元、14万台币、6600元人民币的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出卖祖国的席世国最终被我国家安全机关绳之以法。
祖国是我们生命的寄托,精神的家园,是我们世世代代生存繁衍的地方。热爱祖国、建设祖国、保卫祖国,是每一个龙的传人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危害祖国的行为永远受到我们谴责!
(2)损人利己
在海口的大街小巷,一些排水井盖经常被人偷走,在地面上留下一个个危险的黑洞。据统计,2005年,海口市被盗、损坏的排水管道井盖共计1678个,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2万元。当前,除了偷井盖卖钱,我们社会上还存在诸如盗打他人电话、改装电表等损人利己的行为。
损人利己,得到的是有限的物质,失去的却是自己的精神和他人的尊重。
(3)侵害自然
我们身边的自然保护没引起全社会重视。开山采石没有节制,结果山林被毁了。良田当成荒地承包出去,结果承包者把良田挖了土售卖,本来能种庄稼的也种不成了,关键是把周围的环境给破坏了。村边的河水不知道被什么污染了,水质浑浊,还有股怪味,鱼儿根本就不能存活,后来才知道是被工厂的污水给污染了。类似自然环境被侵害的情况反映一直都有。从数据分析的结果看,农村中发生此类的情况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