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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第十八期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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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成立的解与道德养成之路
2009-11-06 00:00  

张运松

中国传统的道德“神圣化”精神使中国人陶醉于人伦关系中倾向于用简单的孤立的思维方式去衡量现实的每一个人复杂的生活关系、利益关系、思想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又出现每一个人都是道德的裁判员并用利己主义的方法去评价自己生活、交往中的人,自己俨然就是一个道德“布道者”的现象。在社会教育过程中,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又使道德教育往往离开现实社会中人们复杂的生活关系、利益关系、思想关系去追求神圣的“人格理想”并通过人伦关系即“熟人关系”来对每一个进行人身的控制和精神的禁锢。这种传统的做法带来的是传统社会中现实人格的分裂,使传统的中国社会总是出现“满口仁义道德”的人们处于“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的迷惑之中。因此,在现代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我们的道德教育能否成立、是否实现其教育的目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道德重回人们的现实生活,让人们的眼光从带着“偏光眼睛”去评价他人的状况中走出来,避免用传统中国社会那种“脱离人性的符号体系”来进行道德的说教。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在这一社会交往中,社会道德观念是适应人们现实社会需要发展起来的,他们的利益有一致的一面,也有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一面,道德教育只有适应个人的需要和个人的认识水平和接受能力时才能成立。

首先,在人类社会,人们通过自己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来表示自己的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分工仍然存在,劳动和职业仍然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与此伴随着的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社会的共同利益仍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私有财产的个人私有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的道德意识仍有深厚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势,意味着利益分解和经济利益主体的矛盾现实化、多元化。社会的道德教育必须密切联系人们的利益冲突和思想矛盾,它的价值应在于培养人们内在的道德人格(德性)和维护外在的道德秩序,以此培养人们内在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调节人们之间各种关系的理论化、规范化的社会伦理,以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因此,现代社会的道德教育应关注人们的现实生活,适应人们的爱好、品行、人生态度等意识倾向性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善于从利益动因上作为切入点去分析人们的现实的道德观念,以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形成的思想、文化和意识观念的交流活动为基础实现具体的精神交往并通过提供先进的思想道德观念,塑造促进社会进步的理性情感,使人们养成自己的道德人格、道德责任和道德信仰——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为荣,以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荣;相反,背叛祖国、伤害人民、迷信懒惰、坑蒙拐骗、背信弃义则为耻辱(胡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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