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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第十八期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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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成立的解与道德养成之路
2009-11-06 00:00  

其次,利益是道德的基础,道德养成更应以维护社会个体利益为基础的伦理关系来进行。在人类社会,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利益产生于个人的需要,个人有什么样的需要,就会有什么样的利益;个人有什么样的利益,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利益的实现要考虑它的目的和手段,要建立一种通过社会活动培养人们相应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来实现权益的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个人的需要和欲望本身不是利益关系,只有通过一定的目的和手段把它们转化为现实时才构成一种社会利益关系,才具有道德性;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又是通过发展个体与其生活环境之间的人际交往关系实现个体与其生活的社会道德环境的积极互动和现实伦理关系的他律来实现的,人们内在的人性根源又与现实社会环境相关,只有当社会伦理关系得到尊重时个体才会将社会道德要求逐渐内化,并自觉地选择道德行为,纠正错误的行为倾向。现代道德教育和养成应在实践上以伦理关系的普遍性为基础,在社会生活中建立一种彼此之间相互合作、协调行动的社会新秩序来克服社会非理性行为,建立一个既能满足个人需要又能使人们进行合理选择的道德环境。

总之,社会的道德伦理关系的普遍性在于维护正当的个人私利,人类活动应以实现利益为前提,以维护和尊重正当的个人私利、维护和尊重合法的个人权益为道德基础。在现代社会,道德养成就不应只停留在个人的“慎独”、自律之上,而是更应注重培养人们相互之间的伦理观念,在社会生活中建立相互之间以维护社会个体利益为基础的伦理关系来进行。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每一个个人的“道德善性”只有在现代社会生活的理性设计中、改造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关系过程中保障个人财产权和人格独立,在组织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中创设人们依靠法律的公共规范以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利益的互助合作关系的伦理实践中才是可能的。至于良心,则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个人意识与社会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是现实社会的利益关系和道德要求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社会义务的内化形式,并不具有先验性。因而, 对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关系的内在冲突,我们可以立足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的身份、等级、财富、知识背景等因素的差异,通过现代道德教育和养成在实践上培养他们相应的道德能力,引导和规范他们的道德行为,通过法律手段确保他们凭良心去规范自己的动机和愿望,用良心去评价自己的社会行为的后果和影响,通过许多相关的伦理规则体系来表现社会关系的正义性与道义性,实现人们的社会行为的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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